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3-10-10 02:20) 点击:100 |
父母在离婚之际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安排,然而日后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去世,此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那么实践中具体哪些情况能变更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解答: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律师补充: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父母基于对孩子的爱争夺抚养权无可厚非,但是由谁抚养孩子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探望权的方式让孩子享受到正常的父母之爱,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的创伤。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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